对政协保定市第十三届四次会议 第149号提案的答复


保 定 市 司 法 局



是否同意公开(是)

办理结果:(B)

保司函2020〕第2号


对政协保定市第十三届四次会议

149号提案的答复


李二中委员:

您提出的《多措并举完善基层政府法律顾问团队建设》的提案(第149号)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建设,提出了“依法治国”的重大战略思想。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6﹞30号)以及《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冀办发﹝2016﹞66号)文件精神,中共保定市委办公厅、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17年12月4日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意见》(保办发﹝2017﹞28号),对于进一步健全完善相关法律顾问机制,推动各级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制度落实奠定了坚实基础。

您在提案中提到“基层政府法律顾问存在着人员结构单一、缺少复合型人才,聘任形式、程序不规范,政府花钱购买服务的意识不强、法律顾问经费投入不足,基层政府对法律顾问的重要性缺乏足够的认识”等四个方面的问题,我们认为,上述问题在一些单位和部门不同程度地存在,也恰恰说明我们的法治政府建设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您提出的“建立专业、实用、稳定的法律顾问队伍,建立规范的政府法律顾问选任机制,逐步完善法律顾问运行机制和加大政府购买法律服务力度”的建议也非常好,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予以采纳和吸收。下一步,我们将采取以下四个方面措施,进一步加大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落实力度。

一、严格法律顾问聘任条件

担任各级政府的法律顾问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一般应当是中国共产党党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在所从事的法学教学、法学研究、法律实践等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和经验的法学专家,或者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专业能力较强的律师;严格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聘任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认真履行法律顾问职责

担任各级政府机关的法律顾问,应当认真履行以下职责:

1)为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

2)参与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起草、论证;

3)对涉及全局的问题提供合法性、可行性分析论证;

4)参与合作项目的洽谈,协助起草、修改重要的法律文书或者以政府机关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合同;

5)为处置涉法涉诉案件、信访案件和重大突发事件等提供法律服务;

6)参与处理行政复议、诉讼、仲裁等法律事务;

7)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协同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

8)所在顾问单位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健全法律顾问工作机制

1)完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把合法性审查作为政府机关重大决策和处理重大问题的必经程序。严格实施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重大决策在提交政府集体讨论决定前,应当由政府有关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审查或经审查未通过,一律不得提交会议讨论。

2)建立法律顾问论证机制,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组织相关领域专家进行论证;重大复杂疑难法律事务应组织法律顾问共同办理或者协助提出意见建议。对法律顾问出具的法律意见,政府有关部门要汇总分析,提出倾向性意见,并按程序上报。

3)根据法律顾问的专业特长,通过研讨会、座谈会、专题咨询会等形式,征求其意见和建议,统筹安排其参与相关法律事务,并为其参加会议、开展调研、查阅资料、独立发表意见等提供便利和保障。

4)政府法律顾问要围绕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加强调查研究,主动提出意见、建议或者调研成果。

四、严格落实法律顾问经费

按照市“两办”《实施意见》要求,各级政府应将法律顾问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各单位要采取政府购买的方式,根据工作量和工作绩效,合理确定外聘法律顾问报酬,为法律顾问开展工作提供必要保障。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各地各单位应按照如下标准确定法律顾问经费:(1)市政府法律顾问经费预算每年合计不少于50万;(2)市政府的职能部门法律顾问经费预算每年每人不少于4万:(3)县级政府法律顾问经费预算每年每人不少于3万:(4)县级政府的职能部门法律顾问经费预算每年每人不少于2万;(5)乡级政府法律顾问经费预算每年每人不少于1万。每代办一起案件,应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进行专项申请。每届外聘法律顾问合同期满,各单位法律顾问经费预算也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外聘法律顾问作用发挥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希望您对我们司法行政工作提出宝贵意见。


                             保定市司法局

                            2020年5月14日





领导签发:张五进

联系人及电话:高成校     0312—5010288

抄送: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协提案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