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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池区积极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发布时间:2022/6/25 18:26:07    来源:保定市司法局  【字体:     打印    
 

 


      6月22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莲池区韩庄乡徐河桥村民张某起诉莲池区政府行政补偿一案,莲池区区委常委、副区长刘明理做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市司法局和区司法局10余人全程参与此次庭审旁听。
     庭审中,原告、被告双方就所依据的事实、程序及法律适用等方面展开了充分举证、质证和辩论。审判长在认真听取双方当事人诉辩意见的基础上,围绕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的事实依据、程序依据及法律适用等方面进行了全面审查,整个庭审过程规范、严谨、有序。
     庭审结束后刘明理和主审法官进行了积极沟通,探讨政府解决此类行政案件的最佳方式和方法,彰显了政府运用法治思维化解行政争议纠纷的信心和决心。
     副区长代表区政府出庭应诉,是莲池区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体现,彰显了区政府自觉接受司法监督,努力化解行政争议,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决心。参与庭审,了解行政诉讼规则,达到了以案释法的效果,进一步增强了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责任意识,提高了运用法治思维、法律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对于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具有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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