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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河北省率先立法全面推行“三项制度”
发布时间:2020/10/28 23:10:58    来源:保定市司法局  【字体:     打印    
 

 

  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称“三项制度”)是规范行政执法、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根本性、基础性制度。2017年,国家在部署“三项制度”改革试点时,河北被确定为全国唯一在省市县三级行政执法部门同时推行三项制度的综合试点省份。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推进下,河北推行“三项制度”工作走在全国前列,2018年获得第五届“中国法治政府奖”,2019年入选中组部等中央有关部门组织编写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案例。为确保推行“三项制度”形成常态、落实落地,近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发布了《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河北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河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三部省政府规章。

  《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着眼于提高行政执法透明度,方便群众办事和监督,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对行政执法公示的载体以及事前公开、事中公示、事后公开的内容和要求等作了具体规定。《河北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着眼于规范执法程序,通过全过程记录实现行政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减少执法争议,对行政执法记录的内容、文字记录和音像记录方式、记录资料的归档和使用等进行了规范。《河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着眼于保障合法执法,通过加强法制审核,确保守住法律底线,让行政执法能够经得住复议、诉讼的考验,对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范围、审核范围、审核机构和人员、审核责任等进行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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