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关于向第三人张艺英送达保政行复参〔2025〕488号《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通知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5/23 15:05:36    来源:保定市司法局  【字体:     打印    
 

 

关于向第三人张艺英送达行复参2025488号《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通知书》的公告

张艺英

  2025424日,本机关收到河北建设集团天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保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一案。本机关依法作出保政行复参2025488号《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通知书》。因快递被拒收且电话无法接通,现向您公告送达保政行复2025〕488号《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通知书》。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上述《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通知书》已送达。

  附件:保政行复补2025488

  

  保定市司法局

2025523

 

 

 

 

 

 

 

 

 

 

 

 

 

附件

   保定市人民政府

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通知书

 

保政行复参〔2025488

 

张艺英

申请人河北建设集团天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保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冀伤险认决字〔2025〕06300652号《认定工伤决定书》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已依法受理。

经审查,本机关认为:你与被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现通知你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请自收到本通知书后于2025510日前向本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住址、邮政编码和联系电话;

2.书面意见及有关证据、依据等材料;

3.授权委托书(有委托代理人的);

4.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有委托代理人的)。

逾期未提交材料,视为不参加行政复议,不影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

特此通知。


 

附件:1.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

 

 

 

 

2025523

 

 

联系地址:保定市朝阳北大街758号保定市司法局行政复议与应诉二科

联系电话:0312-5909663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上一篇]:没有了
[下一篇]: 关于向申请人宋明送达保政行复补〔2025〕542号《补正行政复议申请材料通知书》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