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司法局举行房雄保人民调解工作协同发展合作协议签约仪式 | ||||
发布时间:2024/9/9 8:13:12 来源:保定市司法局 |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 | |||
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进一步推动跨区域矛盾纠纷联合调解工作,维护京雄保三地毗邻地区的社会和谐稳定,9月5日,房雄保跨区域矛盾纠纷联合调解工作推进会议在保定市召开。房山区司法局、雄安新区党群工作部、保定市司法局共同签订了《房雄保人民调解工作协同发展合作协议》,并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跨区域矛盾纠纷联合调解工作机制的实施方案》。
会议强调,推进跨区域联合调解工作,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政治需要;是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这个首要任务和构建新发展格局这个战略任务,服务京雄保一体化发展新格局的时代需要;是坚持人民至上,聚焦跨区域乡村矛盾纠纷化解,有效地帮助广大群众解决最烦心、最揪心、最牵扯精力的矛盾问题的现实需要。
会议指出,京雄保三地司法行政部门要紧密合作,协调联动,共同促进《房雄保人民调解工作协同发展合作协议》各项工作的落地落实,把跨区域联合调解工作真正开展起来,作用真正发挥出来。各司法局、分局要充分发挥主导作用、乡镇跨区域联合调解中心要发挥主阵地作用、村跨区域联合调解委员会要充分发挥“第一道防线”作用,积极构建“县级主导、乡镇主战、村级主调”的工作体系,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工作格局。要落实告知引导制度,引导当事人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合法途径维护自身的权益,使矛盾纠纷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为推动三地一体化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保定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杨文淇主持会议并讲话;房山区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韩笑怡,雄安新区党群工作部政法司法组组长、一级业务主办、新区信访督查专员白鑫森出席会议并讲话;有关县(市、区)司法局分管副局长、负责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工作科(股)长参加了本次会议。
|
||||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