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治工作 -> 公证与仲裁
公证与仲裁
河北公证执业区域全省一体化
发布时间:2024/2/26 17:32:40    来源:保定市司法局  【字体:     打印    
 

 

        为进一步优化全省公证法律服务资源配置,方便群众、企业就近及时申办公证业务,省司法厅于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建设  调整全省公证机构执业区域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全省公证机构的执业区域调整为河北省全域。这是我省公证行业继推行“最多跑一次”公证、公证事项清单、网络远程视频办证、公证认证一体联办等一系列利企便民措施后,我省公证“放管服”改革、服务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又一有力举措。

      《通知》明确,除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外,2024年1月1日后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河北省辖区内申办公证,可向省内任一公证机构提出,公证机构均可受理,满足群众、企业对优质、高效、便捷公证服务的需求。

      《通知》要求,全省公证行业要以此次调整为契机,进一步提升服务理念,强化服务措施,创新服务方式,不断提高公证服务的可及性、便捷化。各公证机构要确保办证时效、核实期限、公证质量,防止随意简化办证程序、降低出证标准等情况的发生。要严格遵守公证服务收费标准,尤其是对市场定价、协商收费的公证事项,不得畸高畸低、任意随性、恶意竞争,扰乱公证执业秩序。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上一篇]: “公证+律师”强联手 打造直隶“证”能量
[下一篇]: 司法部检查组到我市进行涉外公证质量检查